艾某(A**R),男,学号******2082,留学生中心2022级博士研究生。艾某因对学校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有异议,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申诉理由为:原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、裁量不当。
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,认为原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清楚、依据明确、定性准确、程序正当、处分适当,依据《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》第二十条第(一)项规定,决定维持原处分决定。
鉴于目前学校通过已知的各种途径与艾某联系均未取得回复,依据《北京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将《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书》(校学诉字〔2026〕1号)通过公告方式送达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,经过10个工作日视为送达。申诉人如对复查决定有异议,可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,向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。
特此公告。
北京理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
2026年5月28日